FAQ
請問開立郵局綜合儲金簿,若要中途解約定期存款手續如何?
綜合儲金簿之定期存款申請中途解約的手續有2種,說明如下:
1、臨櫃辦理(限原立帳郵局)
(1)請攜帶本人國民身分證、原留印鑑、儲金簿至原立帳郵局辦理。
(2)中途解約不得直接由定期提領現款,請填寫「郵政綜合儲金定期存款解約轉存存簿申請書」,中途解約金額自動轉入綜合儲金簿,如須提現再另填存簿提款單辦理。
(3)中途解約,須將該存款一次結清。定期存款中途解約利息計算,依實存期間八折計息,未存滿一個月不計利息。
2、網路郵局(含APP)
限已申請網路郵局(含APP)之「本國自然人」,且綜合儲金定期存款「無質押借款」者,得於網路郵局或行動郵局辦理「未到期綜合儲金定期存款中途解約」。
請問郵政綜合儲金有何特性?
郵政綜合儲金的性質如下:
(1)郵政綜合儲金,係將存簿儲金及定期儲金綜合納入一本儲金簿內,儲戶免另保管定期存單。
(2)可憑該儲金簿依約定方式存取款項。
(3)儲戶申請具自動質借功能者,儲金簿內之定期存款全部提供擔保,於存簿儲金結存不足時,可自動在其定期存款9成範圍內質貸轉存存簿儲金抵付,俟存簿儲金存款時,自動作為還款處理。
請問開立郵局綜合儲金簿的手續如何?
(1)洽辦手續:尚未開立存簿儲金帳戶:請本人持國民身分證、第二證明文件(如駕照、健保卡…等)、印鑑,填具「郵政存簿/劃撥儲金開戶約定書」、「郵政綜合儲金約定書」各一份及存簿儲金立帳申請書並加蓋印鑑、存簿儲金新開戶存款單一份至連線作業郵局辦理。已開立存簿儲金帳戶者:請填具「郵政綜合儲金約定書」及變更申請書一份,持國民身分證、印鑑、連同存簿儲金簿向任一郵局申請換發綜合儲金簿(非通儲戶應向立帳局申請)。
(2)注意事項:限在連線作業郵局辦理。綜合儲金簿之存簿、定期之戶名應為同一名義,並以開立一戶為限。定期存款分「整存整付」及「分期付息」2種,期限分1、3、6、9月期與1、2、3年期及「指定到期日整存整付」(至少1個月以上不逾3年)等類,惟不辦理1月期「分期付息」定期存款,最低存款金額新臺幣1萬元。利息之計算,存簿儲金之利息,按照存簿儲金之規定計算。定期儲金之利息,按照定期儲金之規定計算,並依規定扣稅。公教存款或聘僱人員離職儲金戶、政務人員退職撫卹儲金帳戶、外國人、大陸人士及非法人團體不得開立或轉為綜合儲金戶。
請問使用網路郵局或行動郵局申請存簿轉定期時,存款金額是否有限制?
最低存款金額:單筆新臺幣1萬元。
最高存款金額:單筆及每日/每月合併累加存款金額不得逾新臺幣500萬元(網路郵局與行動郵局存款金額併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