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微電影-幸福.勻勻仔行
認識政風-政風機構在做些什麼?
政風宣導
反貪倡廉
一、 | 行政院為檢肅貪瀆、澄清吏治、掃除黑金,與國際反貪腐趨勢接軌,兼顧公私部門廉潔及倫理規範,於97年10月3日中央廉政委員會第1次委員會議決議,參考 《聯合國反腐敗公約》〈The Unite Nations Convention against Corruption,簡稱UNCAC〉及國際透明組織〈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相關倡議,訂定「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闡述國家廉政建設的目標和策略,以建構國家廉政發展策略目標,創造乾淨政府、誠信 社會之願景。 |
二、 | 為鼓勵民眾具名檢舉,依「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如檢舉屬實,依法可發給檢舉獎金最高新台幣600萬元。為落實證人保護,以鼓勵民眾勇於具名檢舉並配合「反貪行動方案」修正「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第三條第二項,提高檢舉獎金最高至1000萬元。 |
三、 | 法務部廉政署100年7月20日正式揭牌成立,首任署長周志榮強調以「降低犯罪率」、「提升定罪率」、「保障人權」為3大目標,並致力7項重點工作,期待 民眾給予鼓勵支持,共創廉潔政府。周志榮指出,為完成3大目標,廉政署將致力於7項重點工作,包括「貫徹廉能施政,提供防貪指引」、「結合公私部門,深化 專業倫理」、「開發反貪工具,推動行政透明」、「健全廉政法制,同步接軌國際」、「超然獨立辦案,杜絕任何干預」、「遵守程序正義,保障基本人權」、「定 期公布資訊,接受各界監督」。 |
一、 | 第四條至前條之罪。 |
二、 | 刑法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項至第三項、第一百二十三條至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百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一百二十八條至第一百三十條、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一百三十二條第一項、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二百三十一條第二項、第二百三十一條之一第三項、第二百七十條、第二百九十六條之一第五項之罪。 |
三、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九條之罪。 |
四、 | 懲治走私條例第十條第一項之罪。 |
五、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五條之罪。 |
六、 | 人口販運防制法第三十六條之罪。 |
七、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十六條之罪。 |
八、 | 藥事法第八十九條之罪。 |
九、 | 包庇他人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之罪。 |
十、 | 其他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所犯之罪。 |
一、 | 遇有哪些情況您可以檢舉或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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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檢舉可獲得那些保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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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檢舉有那些獎勵措施? 依據行政院頒「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檢舉相關規定 :
又檢舉獎金經第一審法院判決有罪後,即應給予三分之一,俟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後,再給予其餘獎金。已發放之獎金,除檢舉人有誣告行為,經判決確定者外,不予追回。 | 如何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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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檢舉時應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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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做到-防貪篇
或許您只是想圖個順利,沒有要承辦人違法的意思,只是許多人這麼做,將造成清廉公務員壓力與困擾,提供不肖公務員上下其手的空間,應非你我所樂見。只有依法辦事,才最省時省事,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不送禮請託或許您只是希望多得到公務員的善意回應,並沒有利益交換的用意,但太多人這樣做,容易演變成不好的風氣,讓不肖公務員據為陋規,受傷的還是守法民眾
不邀請宴客您相信陌生人能在杯觥交錯間,建立真誠合作的交情嗎?參加的公務員或許出於勉強,或許貪圖享受虛榮,但都不見得會為您去冒險,無謂的應酬,只讓您我更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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