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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風法令宣導

最後更新日期:113/07/16 列印

廉政微電影-幸福.勻勻仔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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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政風-政風機構在做些什麼?

依據「政風人員設置條例」規定,政風機構掌理事項如下:
關於本機關政風法令之擬定事項。
關於本機關政風法令之宣導事項。
關於本機關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
關於本機關政風興革建議事項。
關於本機關政風考核獎懲建議事項。
關於本機關公務機密維護事項。
其它有關政風事項。

具體辦理業務:
廉政工作
反貪 (廉政宣導、廉政倫理規範事件處理、請託關說查察、表揚廉能、社會參與等)。
防貪 (廉政風險評估、預警、再防貪、專案稽核、召開廉政會報、廉政研究、監辦採購、 採購案件分析及缺失提列、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案件等)。
查處 (政風資料蒐報、貪瀆檢舉處理、專案清查、行政責任處理、機關政風狀況反映等)。
公務機密維護工作
公務機密維護檢查/宣導、查處洩密或違反保密規定案件等。
機關安全維護工作
蒐報危安狀況及陳情請願資料、機關安全維護檢查/宣導、召開安全維護會報、撰寫機關安全維護專報等。

政風宣導

政風宣導

廉政署檢舉電話:0800-286-586

反貪倡廉
一、 行政院為檢肅貪瀆、澄清吏治、掃除黑金,與國際反貪腐趨勢接軌,兼顧公私部門廉潔及倫理規範,於97年10月3日中央廉政委員會第1次委員會議決議,參考 《聯合國反腐敗公約》〈The Unite Nations Convention against Corruption,簡稱UNCAC〉及國際透明組織〈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相關倡議,訂定「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闡述國家廉政建設的目標和策略,以建構國家廉政發展策略目標,創造乾淨政府、誠信 社會之願景。
二、 為鼓勵民眾具名檢舉,依「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如檢舉屬實,依法可發給檢舉獎金最高新台幣600萬元。為落實證人保護,以鼓勵民眾勇於具名檢舉並配合「反貪行動方案」修正「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第三條第二項,提高檢舉獎金最高至1000萬元。
三、 法務部廉政署100年7月20日正式揭牌成立,首任署長周志榮強調以「降低犯罪率」、「提升定罪率」、「保障人權」為3大目標,並致力7項重點工作,期待 民眾給予鼓勵支持,共創廉潔政府。周志榮指出,為完成3大目標,廉政署將致力於7項重點工作,包括「貫徹廉能施政,提供防貪指引」、「結合公私部門,深化 專業倫理」、「開發反貪工具,推動行政透明」、「健全廉政法制,同步接軌國際」、「超然獨立辦案,杜絕任何干預」、「遵守程序正義,保障基本人權」、「定 期公布資訊,接受各界監督」。

什麼是貪污?
所謂「貪污」是包含了行賄和受賄。行賄者提供利益,受賄者接受利益後,非法使用本身的職權,給予行賄者某些方便或特別待遇,無論行賄或受賄,同樣是犯法的。
依據刑法瀆職罪章,及「貪污治罪條例」的規定,貪污的主要型態可分為以下幾種:
  1. 圖利罪
    指公務員對於主管、監督的事務,直接或間接圖私人不法之利益;或對於非主管、監督的事務利用職權、機會或身分圖利。這是最常見的貪污型態。
  2. 收賄罪
    指公務員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或不正當之利益。若公務員明知其處理手續或結果與法令不合,但因行賄人需要,而給予公務人員一些好處,公務員便違法處理,這就是違背職務受賄罪;另一種收賄的型態為,公務員對於不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好處,這是不違背職務受賄罪。
  3. 收取回扣罪
    指公務員於經辦建築或公用工程,或購辦公用器材、物品時,明知應發給承商款項竟要求對方回贈一定比例,或留下一部分為自己所用。
  4. 侵佔公用財務罪
  5. 將自己承辦業務所持有的財物,非法據為己有,也就是「監守自盜」。值得注意的是侵占行為一旦完成,即使事後歸還,犯罪仍然成立。
  6. 不違背職務行賄罪 
    對公務員關於不違背職務的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7. 財產來源不明罪
    公務員犯下列各款所列罪嫌之一,檢察官於偵查中,發現公務員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自公務員涉嫌犯罪時及其後三年內,有財產增加與收入顯不相當時,得命本人就來源可疑之財產提出說明,無正當理由未為說明、無法提出合理說明或說明不實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不明來源財產額度以下之罰金:
    一、 第四條至前條之罪。
    二、 刑法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項至第三項、第一百二十三條至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百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一百二十八條至第一百三十條、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一百三十二條第一項、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二百三十一條第二項、第二百三十一條之一第三項、第二百七十條、第二百九十六條之一第五項之罪。
    三、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九條之罪。
    四、 懲治走私條例第十條第一項之罪。
    五、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五條之罪。
    六、 人口販運防制法第三十六條之罪。
    七、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十六條之罪。
    八、 藥事法第八十九條之罪。
    九、 包庇他人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之罪。
    十、 其他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所犯之罪。

案件檢舉 Q&A
一、 遇有哪些情況您可以檢舉或反映?
  1. 違背職務收受賄賂。
  2. 藉機刁難意圖需索。
  3. 侵害權益違法違規。
  4. 營繕採購收取回扣。
  5. 違法請託關說事項。
  6. 圍標綁標洩露底價。
  7. 接受不當飲宴餽贈。
  8. 生活奢靡揮霍腐化。
  9. 偷工減料驗收不實。
  10. 其他有關貪瀆事項。
二、 檢舉可獲得那些保護措施?
  1. 依據行政院頒「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規定,受理檢舉之機關對於檢舉人之姓名、年齡、住所或居所有保密義務。
  2. 對於檢舉人之檢舉書,筆錄或其他資料,除有絕對必要者外,應另行保存,不附於偵查案內。如有洩密情事,應依刑法及其他法規處罰或懲處 。
三、 檢舉有那些獎勵措施?
依據行政院頒「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檢舉相關規定 :
  1. 檢舉貪瀆案件,請用真實姓名,所檢舉之貪瀆案件,經法院判決確定者,檢舉人最高可獲新台幣1000萬元獎金,匿名、或檢舉無具體事證者,不發給獎金。
  2. 誣告他人犯罪者,應負相關之刑事、民事行政責任。

又檢舉獎金經第一審法院判決有罪後,即應給予三分之一,俟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後,再給予其餘獎金。已發放之獎金,除檢舉人有誣告行為,經判決確定者外,不予追回。

如何檢舉?
  1. 法務部廉政署檢舉管道
    檢舉專線:0800-286-586 (0800-你爆料-我爆料)
    親自檢舉:署本部24小時檢舉中心(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郵件檢舉: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
    傳真檢舉:(02)2381-1234
    電子郵件檢舉:gechief-p@mail.moj.gov.tw
  2. 交通部「貪瀆」檢舉專線:(02)2349-2543
  3. 臺中郵局檢舉電話:04-22248641
    檢舉傳真:04-22261538
    檢舉信箱:臺中民權路郵局第75號信箱
    檢舉地址:臺中市民權路86號5樓 政風室
    e-mail信箱:posttc03@mail.post.gov.tw
五、 檢舉時應注意事項:
  1. 檢舉內容請詳細列舉檢舉的人、事、時、地、物等具體內容。
  2. 檢舉人請使用真實姓名,並留下聯絡電話或地址,方便告知檢舉結果。
  3. 若為匿名檢舉,將依「匿名檢舉案件處理要點」辦理。
附加檔案

你可以做到-防貪篇

不請人關說

或許您只是想圖個順利,沒有要承辦人違法的意思,只是許多人這麼做,將造成清廉公務員壓力與困擾,提供不肖公務員上下其手的空間,應非你我所樂見。只有依法辦事,才最省時省事,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不送禮請託

或許您只是希望多得到公務員的善意回應,並沒有利益交換的用意,但太多人這樣做,容易演變成不好的風氣,讓不肖公務員據為陋規,受傷的還是守法民眾

不邀請宴客

您相信陌生人能在杯觥交錯間,建立真誠合作的交情嗎?參加的公務員或許出於勉強,或許貪圖享受虛榮,但都不見得會為您去冒險,無謂的應酬,只讓您我更得不償失。

機密維護

個資無國界保護零威脅A

個資無國界保護零威脅A

個資無國界保護零威脅B

個資無國界保護零威脅B

個人資料保護法

附加檔案

公務倫理宣導

附加檔案

郵局反詐騙短片影音下載連結

圖利與便民

附加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