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能事蹟:
顧客蒞臨本轄各級郵局辦理存款、匯款、劃撥等各項業務時,倘遇顧客溢付款項,本局窗口員工均立即退還顧客,廉潔風氣已蔚為郵政文化。
三重郵局退還公眾溢收款項獎勵要點
一、主旨:為樹立郵政人員優良典範,砥礪同仁節操,表揚廉能事蹟,激勵
同仁士氣,特訂定本要點。
二、內容:凡窗口同仁退還公眾溢收款,並載入"窗口人員優良事蹟紀錄簿"
經各局經理或主管人員蓋章確認後始有效。
三、標準:
(一)以月退還公眾溢收款次數7次以上或金額超過3萬元者,發給獎勵品。
(二)若同一員工溢退次數7次以上,且溢退金額超過3萬元時,擇一發給
獎勵品。
(三)"誤收非郵局業務"或因"收受金額錯誤整筆退還公眾"之款項,非屬
本溢餘款之定義,請勿列入計算,惟仍得登錄於窗口人員優良事蹟
紀錄簿。
(四)上述標準將視實施狀況機動調整,修正內容登載於每月退還公眾
溢餘款榮譽榜中。
四、獎勵:
(一)獎勵名額:凡達到上述要點三、標準均予獎勵。
(二)獎勵方式:採每月統計每月獎勵模式,名單刊登於退還公眾溢餘款
榮譽榜及全球資訊網政風園地內,以彰顯其廉潔情操。
五、每月10日前公告退還公眾溢餘款榮譽榜並寄發獎勵品,請各支局於每月
5日前填報窗口退還公眾溢餘款統計資料表逕寄三重政風室彙整。
六、若發現員工有拒收餽贈(賄賂)、檢舉貪瀆不法、節省公帑等具體廉能事蹟,
經查證屬實並簽報局長核准,亦將予以公開表揚或獎勵。
七、本要點奉局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