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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簿儲金業務介紹申辦及服務項目

最後更新日期:112/12/21 列印
利息計算
存簿儲金歸戶(同一證號且相同戶名帳戶)合併計算利息,最高計息金額為新台幣100萬元(按每日平均結餘計算),並以計息期間曾持有之最佳計息別帳戶,計算領取利息之最高限額,超過部分不計利息。
存簿儲金按日計息,1年以365日為基礎,每半年結息1次,結息日為每年6月20日及12月20日,除公教戶外利息所得免扣所得稅。
彙總登摺

為配合無紙政策、減少臨櫃登摺、換簿作業時間,及提昇資訊系統資料處理效率,凡存簿帳戶未登摺筆數累計達100筆,本公司將自動合併為1筆「彙總登摺」資料。查詢彙總登摺交易詳情,可於本公司網路郵局、網路ATM或臨櫃辦理。

更換印鑑
請本人攜帶國民身分證、新印鑑(樣式不與原留之舊印鑑雷同)及儲金簿至任一郵局(非通儲戶請至開戶局)辦理。未成年人辦理比照未成年人開戶憑辦文件,惟免攜帶第二身分證明文件。
若本人無法到場,委託他人代辦,除攜帶上述憑辦文件,應請受託人出示國民身分證及繳付儲戶之委託/授權書,並由本公司派員實地查證屬實,方得受理。
更換印鑑酌收工本費50元。
儲金簿掛失補副
請本人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原留印鑑至任一郵局(非通儲戶請至開戶局)辦理。未成年人辦理比照未成年人開戶憑辦文件,惟免攜帶第二身分證明文件。
若本人無法到場,委託他人代辦,除攜帶上述憑辦文件,應請受託人出示國民身分證及繳付儲戶之委託/授權書,並由本公司派員實地查證屬實,方得受理。
補發儲金簿酌收工本費50元。
更換密碼
請本人攜帶國民身分證、原留印鑑及儲金簿至任一郵局(非通儲戶請至開戶局)辦理。未成年人辦理比照未成年人開戶憑辦文件,惟免攜帶第二身分證明文件。
若本人無法到場,委託他人代辦,除攜帶上述憑辦文件,應請受託人出示國民身分證及繳付儲戶之委託/授權書,並由本公司派員實地查證屬實,方得受理。
票據託收
儲戶可將持有之票據,委託郵局代為提出交換,俟交換通過後,直接存入儲金帳戶內。
託收之票據可為銀行(含信用合作社及經財政部核准辦理支票存款之農會)之匯票、本票、支票及郵局之劃撥支票、匯票。
存款證明
存款證明為個人帳戶重要資料,為維護帳戶資料安全,請本人攜帶國民身分證、原留印鑑(本人親自臨櫃得以簽名代替)、儲金簿至任一郵局(非通儲戶至立帳局)申請。
每份酌收工本費20元;第2份起每增加1份加收10元。另英文存款證明請備妥存款人英文譯名,以便繕發。
結清銷戶
儲戶本人得持國民身分證至任一郵局辦理結清銷戶(若為公教存款帳戶或非通儲戶,請至立帳局辦理),如帳戶結存6萬元(含)以下,得比照一般提款方式辦理結清銷戶。另本人因故無法臨櫃者,應依本公司委託代辦作業辦理。
如不便回立帳局辦理,亦可開立新存簿帳戶,並將舊帳戶以轉移帳目作業方式併帳存入新帳戶內。
外來人口變更新式統一證號
內政部移民署自2021年1月2日起,將外來人口統一證號編碼原則改版為「1碼英文+9碼數字」新式統號。
申辦方式
1. 如已換發新式統號,請本人攜帶載有新式統號之居留證件、存簿儲金簿及印鑑至任一郵局辦理統一證號變更,僅開立劃撥帳戶者,請至原開戶局辦理。
2. 本公司亦提供非臨櫃方式辦理,可下載「外來人口變更統一證號申請表(郵政儲金)」並填寫完妥後,寄至原開戶局辦理。
3. 為遵循「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CRS)規定,請一併填寫CRS-I稅務居住者身分自我證明表格(個人);依據「美國海外帳戶稅收遵從法案」(FATCA),如具「美國公民或稅務居民身分」或在「美國出生」者,請填寫「W-9」表格及「個人資料申報同意書」。
為保障儲戶權益,帳戶已約定入扣帳者(如:信用卡費扣款、薪資入帳及所得稅繳退稅等),請確認相關單位已變更為新式證號,以免影響入扣帳作業。
如暫不便變更統一證號,不影響儲戶帳戶、金融卡、網路郵局或網路ATM等業務之使用。
更多「外來人口新式統一證號」訊息,可至內政部移民署查詢,或撥打各服務站電話、1996內政服務熱線或外來人士在臺生活諮詢服務熱線(0800-024-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