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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片金融卡如何申辦
最後更新日期:111/03/14
- 申領對象限已開立存簿(含綜合)儲金個人帳戶。
- 每一帳戶以申領一卡為限(VISA金融卡與晶片金融卡僅得擇一辦理)。
服務說明:
- 為配合儲戶即時用卡的需求,本公司擇定部分特定郵局提供當場申請及領用晶片金融卡(簡稱即時發卡)服務。查詢即時發卡郵局
- 即時發卡卡片功能與現行之晶片金融卡相同。原已領用之晶片金融卡如無毀損或異常情形者,則無須辦理換發新卡。
申領憑辦文件:
- 本人:憑國民身分證、儲金簿、原留印鑑及原金融卡。
- 未成年人親自臨櫃:
憑國民身分證(未滿14歲者,得憑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儲金簿、原留印鑑及原金融卡,另檢附法定代理人(父母雙方或監護人)國民身分證及同意書。
- 由法定代理人(父母雙方或監護人)代辦者:
- 未成年人國民身分證(未滿14歲者,得憑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儲金簿、原留印鑑及原金融卡。
- 法定代理人(父母雙方或監護人)國民身分證。父母一方代辦者,須檢附未臨櫃法定代理人國民身分證及同意書。
- 委託他人代辦者:
- 如本人不克親自辦理,受託人攜帶委託人之委託書、國民身分證、儲金簿、原留印鑑及原金融卡及受託人之身分證辦理。
- 注意事項:
- 無金融卡或遺失者免附原金融卡。
- 非通儲戶請至開戶局且須為即時發卡局辦理。
- 以上所述同意書或委託書應經受理局查證屬實,方可受理。
- 外籍儲戶持居留證,如無居留證者,請持護照及統一證號基資表;大陸人士為居留證或入出境許可證(含有統一證號之入出境許可證及相關證件,如學生證或工作證明)。
- 父母離婚,依協議或經法院酌定由一方行使親權者,或單一監護者,應提示辦妥監護登記之戶口名簿或具「詳細記事」內容之新式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單獨代理。
郵政晶片金融卡即時發卡服務申請書
服務說明:
- 全區郵局均提供卡片一般申領服務,儲戶須於申請日五個工作天後,臨櫃辦理領卡手續。
申領憑辦文件:
- 本人:憑國民身分證、儲金簿、原留印鑑及原金融卡。
- 未成年人親自臨櫃:
憑國民身分證(未滿14歲者,得憑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儲金簿、原留印鑑及原金融卡。(為便利儲戶申請手續,亦可先憑國民身分證及原金融卡辦理。),另檢附法定代理人(父母雙方或監護人)國民身分證及同意書。
- 由法定代理人(父母雙方或監護人)代辦者:
- 未成年人國民身分證(未滿14歲者,得憑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儲金簿、原留印鑑及原金融卡。
- 法定代理人(父母雙方或監護人)國民身分證。父母一方代辦者,須檢附未臨櫃法定代理人國民身分證及同意書。
- 委託他人代辦者:
- 如本人不克親自辦理,受託人攜帶委託人之委託書、國民身分證、儲金簿、原留印鑑及原金融卡及受託人之身分證辦理。
- 注意事項:
- 無金融卡或遺失者免附原金融卡。
- 非通儲戶請至開戶局辦理。
- 以上所述同意書或委託書應經受理局查證屬實,方可受理。
- 外籍儲戶持居留證,如無居留證者,請持護照及統一證號基資表;大陸人士為居留證或入出境許可證(含有統一證號之入出境許可證及相關證件,如學生證或工作證明)。
- 父母離婚,依協議或經法院酌定由一方行使親權者,或單一監護者,應提示辦妥監護登記之戶口名簿或具「詳細記事」內容之新式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單獨代理。
領卡憑辦文件:
- 儲戶應於申請日五個工作天後,本人攜帶國民身分證、儲金簿及原留印鑑(未成年人免再檢附法定代理人國民身分證及同意書)至受理郵局領取晶片金融卡,並自行於郵局窗口之「密碼輸入器」輸入6 至12位數晶片密碼。
- 如自申請日起逾4個月仍未領取,卡片將被註銷作廢(如欲重新申請,須酌收工本費)並依重新申請新卡手續辦理。
轉移領卡局:
- 儲戶如至郵局(申請局)申辦金融卡後,欲移轉至他局領卡(限通儲戶),得攜帶國民身分證至任一郵局填寫「金融卡移轉申請書」1份辦理,俟領卡局收到申請局寄來之金融卡及申請書後,本人攜帶上述文件至領卡局領卡。
郵政晶片金融卡申領/變更申請書
相關費用說明:
- 補/換發金融卡,需收取工本費100元。
變更密碼憑辦文件:
- 儲戶如欲變更晶片密碼,可自行在自動櫃員機及網路ATM操作(鍵入舊密碼與新密碼);如因遺忘或累計錯誤達3次,請至任一郵局(非通儲戶應至開戶局)重新設定密碼。
- 變更密碼憑辦文件:
- 本人:憑國民身分證、儲金簿、原留印鑑及金融卡。
- 未成年人親自臨櫃:
- 憑國民身分證(未滿14歲者,得憑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儲金簿、原留印鑑及金融卡,另檢附法定代理人(父母雙方或監護人)國民身分證及同意書
- 由法定代理人(父母雙方或監護人)代辦者:
- 未成年人國民身分證(未滿14歲者,得憑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儲金簿、原留印鑑及金融卡。
- 法定代理人(父母雙方或監護人)國民身分證。父母一方代辦者,須檢附未臨櫃法定代理人國民身分證及同意書
- 委託他人代辦者:
- 如本人不克親自辦理,受託人攜帶委託人之委託書、國民身分證、儲金簿、原留印鑑及金融卡及受託人之身分證辦理。
- 注意事項:
- 非通儲戶請至開戶局辦理。
- 以上所述同意書或委託書應經受理局查證屬實,方可受理。
- 外籍儲戶持居留證,如無居留證者,請持護照及統一證號基資表;大陸人士為居留證或入出境許可證(含有統一證號之入出境許可證及相關證件,如學生證或工作證明)。
- 父母離婚,依協議或經法院酌定由一方行使親權者,或單一監護者,應提示辦妥監護登記之戶口名簿或具「詳細記事」內容之新式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單獨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