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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片金融卡常見問答

最後更新日期:108/02/18
FAQ

磁條金融卡為什麼不能使用?

為提高金融交易安全,本公司自99年10月1日起,全面停止磁條金融卡交易功能,您如尚未換領晶片金融卡,請儘速攜帶國民身分證、儲金簿、原留印鑑及原磁條金融卡至任一郵局(非通儲戶請至開戶局),申請換發郵政晶片金融卡或郵政VISA金融卡(依換發卡片種類收費)。

何謂「晶片儲存帳號」功能?如何申請使用?

儲戶申請約定轉入之郵局帳戶及銀行帳戶(各以30戶為限)後,可自行於郵局ATM選擇常用的約定帳戶(至多8戶)存入晶片內,並可隨時變更增刪。有了「晶片儲存帳號」功能,於使用其他金融機構自動櫃員機辦理約定轉帳時,可快速挑選轉入帳號,不需自行輸入轉入帳號。

請問金融卡於凌晨1點左右為何無法交易?

本公司電腦系統每日凌晨1時至1時20分進行批次整檔作業,暫停全部連線交易服務。持卡人如有交易疑義,得撥打本公司24小時顧客服務專線:0800-700-365(手機改撥付費電話:04-23542030)查詢。

請問如何解除金融卡掛失?

(1)成年人本人得持國民身分證及金融卡至任一郵局憑簽名辦理;未成年人則須另檢附法定代理人(父母雙方或監護人)國民身分證及同意書。
(2)如係委託辦理,受託人須持本人國民身分證及委託人之儲金簿、國民身分證、金融卡及委託(授權)書辦理。

臨櫃辦理金融卡業務可以委託他人代辦嗎?

1.辦理晶片金融卡業務,因故無法親辦者,可以委託他人依各有關規定代為辦理,受託人臨櫃時應提示委託人及受託人雙方身分證明文件,並檢附委託人註明委託代辦事項之委託(授權)書及其代辦事項之憑辦文件辦理。
2.若委託人非在國內者,其委託(授權)書應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並檢附「中華民國文件證明書」;委託人在大陸地區者,則應檢附經海基會驗證之大陸公證機關出具之委託(授權)書。
3.經本公司查證委託(代理)事實後,受託人須在相關申請書或單據上簽名或蓋章,並填註基本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