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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我們組織架構

最後更新日期:113/06/12 列印

本公司組織架構

本公司組織架構
  1. 置董事11至15人,組織董事會,依據法令及公司章程,為業務執行之決策單位。董事會設秘書室,掌理董事會相關行政事項,置室主任1人。
  2. 置監察人3人,依據法令及公司章程,監督財務及業務之執行。
  3. 置總經理1人,依據法令與章程及秉承董事會之決議事項,綜理公司業務並監督所屬人員及單位;總經理下置副總經理4人、協理3人及主任秘書1人,襄助之。設總經理室,視業務需要分科辦事。
  4. 置風控長1人,綜理風險管理業務,並設風險管理室,置室主任1人,並視業務需要分科辦事。
  5. 置法遵長1人,綜理法令遵循及法務業務,並設法務暨法令遵循室,置室主任1人,並視業務需要分科辦事。
  6. 置公司治理主管1人,為負責公司治理相關事務之最高主管。
  7. 置總稽核1人,由董事會遴任,掌理稽核業務,定期向董事會及監察人報告;並設稽核處,置處長1人,由總稽核督導,隸屬於董事會。
  8. 設經營策略設計委員會,置主任委員1人,得由總經理兼任,置副主任委員5人,其中1人為專任,另置委員若干人。
  9. 設郵政資金運用委員會,為有效運用郵政資金,置委員9至13人,其中1人為召集人,由總經理兼任。
  10. 設風險管理委員會,負責監督公司整體風險管理機制,由董事長擔任召集人,另置委員若干人。
  11. 設數位發展委員會,以推動數據與數位科技發展,委員由董事長(兼召集人)、總經理及5名高階主管組成。
  12. 設永續發展委員會,為永續發展之決策與推動單位,由董事長擔任主任委員,總經理擔任副主任委員,另置委員若干人。
  13. 設郵務處、集郵處、儲匯處、壽險處、資產營運處、資金運用處、人力資源處、政風處、會計處、資訊處、勞工安全衛生處、公共事務處、郵政博物館、電子商務室及資通安全室等單位。
  14. 為應業務需要,依營業規模設19個責任中心局,為行政督導單位,帶領所轄支局組成經營團隊。
  15. 為應郵件處理業務需要,設臺北郵件處理中心,運用高性能自動化處理系統處理郵件,並統籌全區主要郵運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