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第7條主動公開資訊項目
項目 |
主動公開政府資訊項目 |
公開內容連結 |
第一款 |
條約、對外關係文書、法律、緊急命令、中央法規標準法所定之命令、法規命令及地方自治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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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款 |
政府機關為協助下級機關或屬官統一解釋法令、認定事實、及行使裁量權,而訂頒之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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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款 |
政府機關之組織、職掌、地址、電話、傳真、網址及電子郵件信箱帳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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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款 |
行政指導有關文書 |
郵政為國營公司 |
第五款 |
施政計畫、業務統計及研究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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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款 |
預算與決算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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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款 |
請願之處理結果及訴願之決定 |
郵政為國營公司 |
第八款 |
書面之公共工程及採購契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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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款 |
支付或接受之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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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款 |
合議制機關之會議紀錄 |
郵政非屬合議制機關 |
主動公開資訊比例計算:
(已主動公開資訊項目數/應主動公開項目數)*100%=(7/7)*10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