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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反貪腐公約專區

最後更新日期:108/03/26 列印
聯合國反貪腐公約介紹
聯合國反貪腐公約介紹      

   「聯合國反貪腐公約(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against Corruption, UNCAC)」於2003年10月31日由聯合國大會通過,並於2005年12月14日生效,目前共有177個締約方,是目前全球簽署會員國最多, 影響力最大的一項反貪腐公約,其目的在指導各國政府制定反貪腐法規制度和政策,全文8章71條,內容包括貪腐行為預防措施、預防性反貪腐機構、公職人員行為守則、政府採購、刑事政策、洗錢防制、國際司法互助等涵蓋公私部門事項。
        為使「聯合國反貪腐公約」在我國具有法律效力,以因應國際廉政發展趨勢與挑戰,法務部制定「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施行法」,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於104年5月20日公布,104年12月9日生效施行,成為我國反貪腐法制和措施的法源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