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風任務
政風機構依「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設置,除承機關首長之命令外,兼受上級政風機構之指揮與監督,掌理下列事項:
一、 | 廉政之宣導及社會參與。 |
二、 | 廉政法令、預防措施之擬訂、推動及執行。 |
三、 | 廉政興革建議之擬訂、協調及推動。 |
四、 |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利益衝突迴避及廉政倫理相關業務。 |
五、 | 機關有關之貪瀆與不法事項之處理。 |
六、 | 對於具有貪瀆風險業務之清查。 |
七、 | 機關公務機密維護之處理及協調。 |
八、 | 機關安全維護之處理及協調。 |
九、 | 其他有關政風事項。 |
政風原則
一、 | 興利優於防弊。 |
二、 | 預防重於查處。 |
三、 | 服務代替干預。 |
政風核心價值
政風新貌
反貪宣導
Q1、 | 什麼是圖利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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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 圖利罪的適用對象有哪些?(什麼人會涉及圖利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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