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Q
公債業務營業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三時三十分,遇星期例假日將停止辦理公債業務。
如何預約申購登錄公債及承購繳款?
壹、預約申購作業
一、申購期間:每期公債投標之前五個營業日起至前一營業日下午三時三十分止。
二、申購數額:以壹拾萬元之倍數為單位,每人每期公債依財政部公告限額辦理(與臺
灣證券交易所代售者合併計算),目前申購數額以壹佰伍拾萬元為上限。如遇累積
預約申購總額逾財政部所訂上限時,將取消臺灣證券交易所作業系統逾限部分。
三、申購方式:申購人持身分證至公債經辦局辦理預約申購(每人每期公債限預約申購一次),
並繳交履約保證金,每預約申購登記壹拾萬元公債,繳交伍佰元;預約申購登記
貳拾萬元公債,則繳交壹仟元,以此類推,並於交割時抵充公債價款。
貳、取消預約申購作業
一、申請期間:自辦妥預約申購登記日起至公債投標日前一營業日下午三時三十分止。
二、取消預約方式:申購人持身分證及「預約暨取消預約申購公債申請書(兼履約暨退
還保證金收據)」向原公債經辦局辦理,自公債投標日起即不得要求解約退還履約
保證金。
三、履約保證金之退還:取消預約申購數額以壹拾萬元之倍數為單位,如部分取消申購
數額,原扣繳履約保證金按比例退還。
參、登錄公債承購繳款
一、交割價格:以財政部公告之發售價格為準。
二、交割期間:自發行日起七天內辦理交割(每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三時三十分止,星期例假
日不受理,交割首日因配合中央銀行撥券業務,請於上午十時後再辦理交割);交割期
間之末日為星期例假日時順延一天。
三、交割手續:申購人應於交割期間內持身分證、履約暨退還保證金收據、中央登錄公債
存摺至原公債經辦局辦理交割。
四、逾發行日繳交價款辦理交割作業,應補繳逾期利息,按逾期日數核計應收補息款。
五、逾交割期間未繳交價款辦理交割作業則取消預約申購數額,並沒收履約保證金。
六、公債交割以一次為限,如係部分交割,未辦理交割之公債數額其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
如何出售公債?
1.每一期公債每次出售數額以壹拾萬元之倍數為單位,且以壹佰伍拾萬元為上限。另
每一期公債每日出售累計總數額以壹佰伍拾萬元為上限。
2.登錄公債:投資人持身分證、郵政存簿儲金簿或劃撥儲金帳戶資料、中央登錄公債
存摺及印鑑至原中央登錄公債存摺開戶郵局辦理出售。
請問登錄公債如何兌領本息?
於領息日或還本付息日自動轉入持有人之郵政存簿儲金簿或劃撥儲金帳戶。
請問如何辦理登錄公債限制性交易(法院提存、公務保證之設質及塗銷)?
投資人(法人戶須出具正式公函)持身分證、中央登錄公債存摺及印鑑至原中央登錄公債存摺開戶郵局辦理限制性交易。
如何辦理登錄公債更換印鑑、掛失換摺及變更戶名住址約定存款帳戶?
1.投資人(法人戶須出具正式公函)得先以口頭或電話向原中央登錄公債
存摺開戶郵局辦理掛失止付。
2.中央登錄公債存摺掛失:本人攜帶身分證及印鑑至原開戶郵局辦理掛失。
3.中央登錄公債印鑑掛失:本人攜帶身分證及中央登錄公債存摺至原中央
登錄公債存摺開戶局辦理掛失。
4.更換印鑑及變更戶名住址約定存款帳戶:本人攜帶身分證、中央登錄公
債存摺及印鑑至原中央登錄公債存摺開戶郵局辦理變更。
請問實體公債如何兌付本息?
1. 無記名實體債券:投資人持債票至經辦郵局辦理還本付息。
2. 記名實體債券:投資人持身分證、債票及印鑑至原經辦郵局辦理
還本付息。
請問記名式實體公債如何辦理過戶及更換印鑑?
投資人持身分證、債票及印鑑至原經辦郵局辦理過戶或更換印鑑。
請問實體公債如何申請掛失止付及補發?
若是「無記名實體債券」並且於八十四年九月二十九日以前發行之公債,依法不得掛失止付,持有人應先報警,經警察機關致函財政部國庫署,並由央行函請各公債交易商注意協查。 若是八十四年九月二十九日以後發行之公債,持有人應檢附警察機關報案證明,向任一公債經辦局辦理掛失止付手續,並應於止付通知後五日內,向原掛失止付經辦局提出已向法院聲請公示催告證明,逾期未提出或撤銷止付,止付通知不生效力。俟法院除權判決取得確定證明書後,向原經辦郵局辦理債票補發手續。 若是「記名實體債券」,則公債所有人應在原兌付經辦局所在地日報登載其作廢啟事,並以原留印鑑至原經辦郵局辦理。
如何開登錄公債戶?
1. 法人:憑開立劃撥帳戶所需文件,及郵政存簿儲金簿或劃撥儲金帳戶
資料至經辦公債業務局辦理。
2. 自然人:本人持身分證、印鑑及郵政存簿儲金簿或劃撥儲金帳戶資料
至經辦公債業務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