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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務最低稅負制

最後更新日期:114/06/23 列印

什麼是最低稅負制?何時施行?

最低稅負制係為使適用租稅減免規定而繳納較低之稅負甚至不用繳稅的公司或高所得個人,都能繳納最基本稅額的一種稅制。目的在於使有能力納稅者,對國家財政均有基本的貢獻,以維護租稅公平,確保國家稅收。
為實施最低稅負制,我國特別制定「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並自95年 1月1日起施行。

最低稅負制之施行,跟保險有何關係?

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7款規定,各類人身保險給付,包括滿期、 生存還本或身故等保險給付,受益人都免納所得稅。
因應95年1月1日實施最低稅負制後,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 條第1項第2款明定,要保人與受益人非屬同一人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 (不含傷害險及健康險),受益人領取滿期保險金、生存還本保險金,以及身故保險金,都要依最低稅負制的相關規定計算所得稅額。

最低稅負制相關規定,如何查詢?

請逕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https://www.etax.nat.gov.tw/)/稅務資訊/認識稅務/稅務問與答/國稅問與答/綜合所得稅/柒.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相關問題查閱,或逕向各地稅捐稽徵機關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