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戶子女獎學金申請保戶子女獎學金活動辦法
最後更新日期:113/05/27
一、宗 旨: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為嘉惠郵政壽險保戶,善盡企業回饋社會之責任,並以關懷獎勵優秀青年學子努力向學成為品學兼優之社會中堅為目標,使郵政壽險「全方位的服務,無止盡的關懷」之理念,得以具體實踐,特訂定本活動辦法。
二、各組獎學金錄取名額及金額:
- 各組獎學金錄取名額以當年度本公司全球資訊網公告為準。其金額如下:
- (一)國中組【或7至9年級】:每名新臺幣1,000元整。
- (二)高中(職)組【含五專1至3年級】:每名新臺幣1,000元整。
- (三)大專組【含五專4至5年級】:每名新臺幣2,000元整。
- (四)研究所組【碩、博士班】:每名新臺幣3,000元整。
三、申請資格:
- 凡投保本公司壽險於申請期間仍屬有效契約,或活動開放申請年度之前一年4月1日起至本年3月31日期間內滿期、理賠之契約要保人、被保險人本人或其子女,現就讀教育部認可的國內公私立國中以上學校,並有正式學籍者(不含推廣部)。
- 國中、高中(職)、大專及研究所之最近2個學期其中之一學期總平均成績為80分或甲等以上者,並請依送審之學期成績單選擇申請組別。
四、申請程序採「先申請後審查」之二階段作業方式:
- 自每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截止;申請人應於申請期間上網或於本公司營業時間至郵局窗口申請。
五、各組獎學金錄取名額及金額:
- (一)第一階段-提出申請(本階段不須檢附學期成績單及身分證明文件):
1、網路申請:
申請人請於本公司全球資訊網郵政壽險保戶子女獎學金專區(https://ipost.post.gov.tw),輸入申請所需資料,經系統初步審核通過後並取得申請編號,即完成線上申請手續。
2、窗口申請:
申請人請填具附表「保戶子女獎學金申請書」後至各地郵局提出申請。
- (二)第二階段-通知與檢附文件:
1、預訂於5月由律師見證,以電腦隨機選取方式抽出錄取者。錄取名單於網站公告,並以電子郵件(無者免)及掛號信件通知。
2、錄取者應自網站公告錄取名單日起15日內(日曆天,以郵戳為憑),以掛號寄回應檢附之文件,本公司擇日公告得獎名單。
3、逾期未寄回文件或不符本要點申請資格者,取消得獎資格,本公司不另行通知,且不再遞補得獎名額。
六、錄取者應檢附之文件如下:
- (一)學生之戶口名簿或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學生本人如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者,免附)。
- (二)學期成績單正本或影本(影本無需另加蓋校章及與正本相符章;學期成績單上應有學生姓名及學校名稱)。
七、獎學金名單公告:
- 錄取名單及得獎名單公告於本公司全球資訊網郵政壽險保戶子女獎學金專區(https://ipost.post.gov.tw)。
八、其他應注意事項:
- (一)每張保單可申請一名學生,且每位學生限申請一件,其餘不予受理。
- (二)申請資料及檢附文件不予退還,其保管期限為申請期間終止後1年,本公司壽險處個人電腦資料保管期限為申請期間終止後2年,保管期限屆滿,依本公司「個人資料檔案儲存與銷毀作業規範」辦理銷毀作業。
- (三)獎學金發給後,如發現申請人資格不符、申請資料或檢附文件有偽造或變造之情形,本公司將追回其已領之獎學金。
- (四)為感謝保戶對郵政壽險的支持與愛護,凡符合資格之申請人但未抽中者,將另致贈精美紀念品乙份,惟獲發獎學金者不再發給紀念品。
- (五)因申請人填寫資料不正確,或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其他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事由,致發生資料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無法通知活動訊息等之情形,本公司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 (六)本活動因故無法進行,本公司保有修改、變更或暫停本活動之權利,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公司相關規定或解釋辦理,本公司得隨時補充公告或通知。
九、給付方式:
- 一律採匯款方式,匯入得獎人於第一階段申請時指定之郵局帳戶。
十、本活動辦法未規定事項,依其他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十一、本要點經業務督導副總經理或相當職責之人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