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幸福保險
1.於屆滿3、6、9、12保單週年日,領回「生存保險金」。
2.繳費期間 15年,期滿一次領回「滿期保險金」。
珍愛015保險
1.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且保險年齡達6歲、12歲、15歲、18歲、21歲、24歲、27歲之保單週年日仍生存者,本公司分別按當時保險金額5%、5%、5%、10%、10%、10%、15%給付生存保險金。
2.被保險人於保險年齡達30歲之保單週年日生存且本契約仍屬有效者,本公司按當時之保險金額給付滿期保險金。
金平安傷害暨兒童傷害失能保險附約
提供國民基本經濟保障,是保戶居家旅遊的最佳選擇。
附加主約之傷害保障,保費便宜。
自動續保至被保險人保險年齡屆滿75歲之保單週年日止。
一年期定期壽險
1.滿足顧客階段性保障需求。
2.繳費輕鬆,生活有保障。
常鴻增額保險
1.保險金額自第1保單年度起按基本保額依年單利5%逐年遞增至第20保單年度止。
2.每屆滿2年之保單週年日(不含契約期滿當次),按當時基本保額10%領回生存保險金。
3.契約滿期日,一次領回當時基本保額2倍。
吉安傷害暨兒童傷害失能保險附約
保障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事故,致成失能或死亡之保險。
附加主約之傷害保障,保費便宜。
自動續保至被保險人保險年齡屆滿75歲之保單週年日止。
金幸福保險
微型傷害保險附約
1.照顧弱勢族群、提供符合投保資格者基本意外保障。
2.投保簡易、免體檢。
3.保費低廉,負擔輕。
年年常春增額保險
1.保險金額自第一保單年度起按基本保額依年單利20%逐年遞增至第10保單年度止。
2.繳費期間內,每一保單週年日按當時基本保額2%給付生存保險金;繳費期間屆滿後(含繳費期間屆滿當次)至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77歲之保單週年日,每一保單週年日按當時基本保額5%給付生存保險金。
3.被保險人於保險年齡達78歲之保單週年日仍生存且本契約仍屬有效者,本公司按當時之保險金額給付滿期保險金。
常樂增額保險
1.保險金額自第1保單年度起按基本保額依年單利5%逐年遞增至第20保單年度止。
2.繳費期間內,每屆滿3年、6年、9年之保單週年日及繳費期間屆滿後(含屆滿當次)至屆滿19年之保單週年日,每一保單週年日按當時基本保額6%給付生存保險金。
3.期滿一次領回滿期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