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戶服務申辦指定聯絡人
最後檢視/更新日期:115/03/23
申辦指定聯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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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強化防詐機制,本公司壽險業務新增「指定聯絡人機制服務」,當要保人年滿65歲(含)以上(契約未留存出生日期者,視為已滿65歲) 如有留存指定聯絡人資料,辦理保單借款、保單線上借款申請、部分提領或終止契約或等壽險保全業務,本公司將主動聯繫其指定聯絡人,以發揮即時關懷與勸阻效果,降低遭保戶詐騙風險。
- 要保人及指定聯絡人資格
具完全行為能力之要保人,均可申請本服務。每位要保人限指定1位具完全行為能力之聯絡人。指定聯絡人限為要保人之配偶、父母、子女、祖孫或兄弟姊妹。
- 申辦方式
要保人會同指定聯絡人,攜帶雙方國民身分證及關係證明文件至各地郵局辦理,並填寫「郵政簡易壽險業務指定聯絡人申請書」。
- 聯絡指定聯絡人
申辦指定聯絡人機制服務後,當要保人年滿65歲(含)以上(契約未留存出生日期者,視為已滿65歲),辦理保單借款、保單線上借款申請(開啟自動櫃員機/網路ATM/行動郵局借款功能)、部分提領及終止契約等壽險保全業務,本公司將以簡訊及電話通知指定聯絡人,保障高齡保戶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