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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戶服務繳費證明申請

最後更新日期:114/06/23 列印
補發「繳費證明單」

依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之人身保險費,得由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列舉扣除, 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不超過新台幣24,000元為限。 保戶可進入網路郵局(須事先申請)https://ipost.post.gov.tw/申請「繳費證明單」電子郵件寄發作業,或攜帶保險單及國民身分證至 各地郵局申請補發「繳費證明單」。

如果您對繳費證明單有任何問題,請撥中華郵政顧客服務中心電話:0800-700-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