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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否知道依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其申報扶養之直系親屬之人身保險費得由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列舉扣除, 每人每年可以在規定的額度內申報扣減所得以減輕所得稅負擔(目前最高扣除數額為新台幣24,000元) 。保戶可進入網路郵局(須事先申請)https://ipost.post.gov.tw/進行申請作業,或攜帶保險單、國民身分證及印章至 本公司各地郵局臨櫃申請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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