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戶服務保險契約內容變更
最後更新日期:112/06/01
*** 民眾得以自然人憑證於內政部戶政司 ***
*** 全球資訊網免費申辦電子戶籍謄本 ***
變更契約中文資料
要保人姓名變更
- 應備證件:
- 保險單。
- 要保人國民身分證、印章。
- 填「契約中文資料變動通知書」並署名及蓋章。
- 注意事項:
- 由要保人親自辦理。
- 如委託他人代辦者,須另附委託書及受託人本人國民身分證、印章。
- 請至經辦局辦理。
要保人繼承
- 應備證件:
- 保險單。
- 填「契約中文資料變動通知書」並署名及蓋章。
- 原要保人除籍紙本或電子戶籍謄本(限3個月內核發者)、除籍戶口名簿或死亡證明文件。
- 被保險人及新要保人國民身分證、印章。
- 全體繼承人紙本或電子戶籍謄本(限3個月內核發者)。繼承人有二人以上時,由全體繼承人出具繼承同意書,
並推派1位與被保險人有保險利益之人代表繼承。
- 新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間具保險利益之證明文件。
- 注意事項:
- 由新要保人及被保險人親自辦理。
- 如委託他人代辦者,須另附委託書及受託人本人國民身分證、印章。
- 請至經辦局辦理。
變更要保人
- 應備證件:
- 保險單。
- 被保險人、新舊要保人國民身分證、印章。
- 填「契約中文資料變動通知書 」並署名及蓋章。
- 新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間具保險利益之證明文件。
- 注意事項:
- 由被保險人及新、舊要保人親自辦理。
- 如委託他人代辦者,須另附委託書及受託人本人國民身分證、印章。
- 請至經辦局辦理。
被保險人姓名變更
- 應備證件:
- 保險單。
- 要保人國民身分證、印章。
- 被保險人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紙本或電子戶籍謄本(限3個月內核發者)。
- 填「契約中文資料變動通知書」並署名及蓋章。
- 注意事項:
- 由要保人親自辦理。
- 如委託他人代辦者,須另附委託書及受託人本人國民身分證、印章。
- 請至經辦局辦理。
受益人變更或僅變更姓名
- 應備證件:
- 保險單。
- 變更受益人:要保人及被保險人國民身分證、印章及新受益人國民身分證。
變更姓名:要保人國民身分證、印章,受益人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紙本或電子戶籍謄本(限3個月內核發者)。
- 填「契約中文資料變動通知書」並署名及蓋章。
- 注意事項:
- 變更受益人由要保人及被保險人親自辦理。
- 變更姓名由要保人親自辦理。
- 請至經辦局辦理。
- 如委託他人代辦者,須另附委託書及受託人本人國民身分證、印章。
- 95年1月1日以後成立之契約,變更受益人為非要保人時,將來領取滿期、生存、(主約)理賠
保險金之受益人,須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辦理。
要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更正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關係
- 應備證件:
- 保險單。
- 要保人國民身分證、印章及更正當事人之國民身分證、紙本或電子戶籍謄本(限3個月內核發者)或戶口名簿。
- 填「契約變動通知書」並署名及蓋章。
- 注意事項:
- 由要保人親自辦理。
- 就近至任何郵局申請。
- 如委託他人代辦者,須另附委託書及受託人本人國民身分證、印章。
要保人變更地址/電話/電子郵件信箱
- 應備證件:
- 保險單。
- 要保人國民身分證、印章。
- 填「契約中文資料變動通知書」並署名及蓋章。
- 注意事項:
- 就近至任何郵局申請。
- 如委託他人代辦者,須另附委託書及受託人本人國民身分證、印章。
契約變動申請
網路下載"契約變動通知書"
3. 減額繳清、展期定期保險。
4. 一次納費 ( 限91年12月31日以前成立之契約 )。
5. 變更繳費期別、指定及合併繳費日、申請/停止列印續期保費據、申請/變更各類通知單寄發方式。
6. 補發保險單副本。
- 1.至6.項應備證件:
- 保險單。
- 要保人國民身分證、印章(辦理契約轉換及展期定期保險須另會同被保險人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
- 填「契約變動通知書」。
- 注意事項:
- 由要保人親自辦理。
- 向經辦局申請(第5.項可就近至任何郵局辦理申請)。
- 如委託他人代辦者,須另附委託書及受託人本人國民身分證、印章。
- 補發保險單須另收工本費100元。
7. 契約轉移
- 應備證件:
- 保險單。
- 要保人國民身分證、印章。
- 填「契約轉出入通知單」。
- 注意事項:
- 向原或新經辦局申請。
- 如委託他人代辦者,需另附委託書及受託人本人國民身分證、印章。
8. 申請/變更「繳納保費證明單」寄發方式
- 應備證件:
- 保險單。
- 要保人國民身分證、印章。
- 填「契約變動通知書」。
- 注意事項:
- 就近至任何郵局辦理。
- 如委託他人代辦者,須另附委託書及受託人本人國民身分證、印章。
9. 申請/終止保費自動墊繳
- 應備證件:
- 保險單。
- 要保人國民身分證、印章。
- 填「契約變動通知書」。
- 注意事項:
- 在契約有效期間內,由要保人親自辦理。
- 就近至任何郵局辦理。
- 如委託他人代辦者,須另附委託書及受託人本人國民身分證、印章。
10. 委託/終止轉帳代繳保費帳戶
- 應備證件:
- 保險費收據或保險單(新契約免繳驗)。
- 要保人國民身分證、印章。
- 立帳人國民身分證、帳戶印鑑章、儲金簿或劃撥收支詳情單。
- 請申請人填寫「轉帳代繳保費委託/終止書」。
- 注意事項:
- 由立帳人會同要保人親自辦理。
- 就近向任何郵局申請。
- 如委託他人代辦者,須另附委託書及受託人本人國民身分證、印章。
11. 變更被保險人職業
- 應備證件:
- 保險單。
- 要保人國民身分證、印章。
- 被保人在職證明或員工識別證。
- 填「契約變動通知書」並署名及蓋章。
- 注意事項:
- 請至經辦局辦理。
- 如委託他人代辦者,須另附委託書及受託人本人國民身分證、印章。
※112年5月31日(含)以前成立之傷害保險附約,被保險人職業依修正後「臺灣地區傷害保險個人職業分類表」職業類別有調整者,依下列方式作業:
一、調降者
要保人得申請調降,並以申請日為基準日,退還降費部分之未到期保費;未申請調降者,續保年度保險費,本公司自動依調降後職業類別費率扣費。
二、調升者
本公司未取得保戶同意前,不調升其職業類別,續年度保險費仍依原職業類別費率扣費。並依原保險契約內容理賠,不得主張比例理賠。
恢復契約效力
網路下載"恢復契約效力申請書"
- 應備證件:
- 1.保險單。
- 2.要保人及被保險人國民身分證、印章。
- 3.填「恢復契約效力申請書」。
- 注意事項:
- 1.由要保人及被保險人親自辦理並署名及蓋章。
- 2.向經辦局申請。
- 3.要保人如委託他人代辦者,須附委託書及受託人本人國民身分證、印章。
改保須知
- (一)契約轉換:
指將原保單轉換成本公司規定可轉換之其他險種保單。
- 1.不得轉換至已停售之險種。
- 2.轉換後契約以本公司規定可轉換之險種為限。
- 3.低保險給付係數(保險給付係數=保險給付總額÷投保金額)之保險種類不得轉換至高保險給付係數之保險種類。
- 4.低預定利率之保險種類不得轉換至高預定利率之保險種類。
- 5.不同分紅方式之保險種類間不得互轉換。
- 6.須符合轉換後險種年齡之限制。
- 7.原險種已繳費月數或應繳費月數,不得大於或等於新險種之繳費期滿月數。
- 8.原契約有下列情形不得辦理轉換:
(1) 有預繳保費、欠繳保費或墊繳保費未清償者。
(2) 原契約已繳費期滿或免繳保費者。
(3) 停效契約、失效契約。
(4) 有理賠紀錄或正申請理賠契約。
(5) 辦理減額繳清、展期定期保險或一次納費契約。
(6) 契約成立或復效後經過期間未滿1年且距上次轉換生效日未滿1年者。
(7) 保險事故已發生者。
- 9.如保險契約條款另有規定者,依其約定。
- (二)變更繳費年期:
- 1.限同一保險種類繳費期間之縮短,例如:15年付費吉祥60歲滿期保險變更為十年付費吉祥55歲滿期保險。
- 2.有效契約且應繳至「當月份保費」始得申請。
- 3.須符合變更後險種年齡之限制。
- 4.原險種已繳費月數或應繳費月數不得大於或等於新險種之繳費期滿月數。
- 5.已變更為減額繳清、展期定期保險者,不得辦理。
- 6.有預繳保險費、欠繳保險費或墊繳保險費未清償者,不得辦理。
- 7.停效契約、失效契約,不得辦理。
- 8.有理賠紀錄或正申請理賠契約,不得辦理。
- 9.保險事故已發生者,不得辦理。
- 變更保險金額:
- 1.變更之保險金額,其金額不得高於原契約所訂者,亦不得低於規定之最低承保金額,傷害險附約並不得高於主約保額3倍。惟主、附約同時降低保額時,金平安附約保額低於最低承保金額時,須達主約新保額之3倍。
- 2.減少保險金額部分比照終止辦理。
- 3.有效契約且應繳至「當月份保費」始得申請。
- 4.已變更為減額繳清、展期定期保險者,不得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