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單借/還款服務業務說明
最後更新日期:112/12/20
保險單借款及還款
- 保單借款
- 保險費繳付一年以上且契約有效者,要保人得在其最高借款限額內向本公司申請保險單借款,並得隨時向本公司償還借款本息,92年12月26日(含)以後成立之契約,其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其保單價值準備金時,契約效力即行停止。但本公司應於效力停止日之30日前以書面通知要保人
- 臨櫃借款約定申請手續:
(1)要保人攜帶國民身分證及繳交保險單(批註借款記錄後,退還要保人)。如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不同一人時,被保險人應與要保人一同臨櫃辦理,若被保險人未臨櫃,須檢具被保險人之書面同意書及國民身分證。
(2)至經辦局填具「保險單借款約定書」,並詳閱約定書背面之「保險單借款重要事項告知書」。
(3)借款金額:一律轉存要保人郵政存簿儲金帳戶或他行本人帳戶(不含劃撥儲金帳戶),或開立以要保人為受款人之不得撤銷記名、禁止背書轉讓、劃線之劃撥業務支票給付。
- 自動櫃員機/網路ATM/行動郵局借款約定申請手續:
(1)各地郵局皆可受理。
(2)要保人、被保險人攜保險單及國民身分證。
(3)要保人郵政存簿儲金簿(無郵政晶片金融卡或VISA金融卡者應先申請)。
(4)填寫「保險單自動櫃員機/網路ATM/行動郵局借款申請約定書」,並詳閱約定書背面之「保險單借款重要事項告知書」。
(5)資料審核及建檔完妥,保戶即可於郵政自動櫃員機、網路ATM或行動郵局操作保險單借款。但網路ATM借款須於個人電腦裝置讀卡機,並進行相關設定。軟體安裝程序可上網連線至本公司「
網路ATM」網址查詢。另要保人申請行動郵局借款者,須先申請本公司網路郵局帳號及設備綁定密碼,於登入行動郵局後完成設備綁定,再於該設備操作保險單借款時輸入「交易密碼」,才可完成交易。
※網路ATM及行動郵局借款,限要保人、被保險人同一人,且要保人年滿18足歲具行為能力者始能申請。
- 不論臨櫃、自動櫃員機、網路ATM或行動郵局借款,四者借款合計次數以50次為限,逾50次者,須先辦理還款(至少須清償全部利息)後,始可再借款。
- 臨櫃保單還款:
- (1)應備證件:
˙要保人持保險單(民國92年7月31日以前借款,保險單尚留存郵局者,持保險單收條)辦理。
˙填「還款通知書」一式三聯。
- (2)注意事項:
˙可選擇「全部本息還清」、「償還部分本金及全部利息」或「僅還利息不還本金」之還款方式。
˙請至經辦局辦理。
- 自動櫃員機/網路ATM/行動郵局保單還款:
- 凡已辦理郵政壽險保險單借款之要保人,並在郵局開立郵政存簿儲金帳戶且持有郵政晶片金融卡或VISA金融卡,即可選擇於郵政自動櫃員機、網路ATM(個人電腦須裝置讀卡機)或行動郵局辦理還款,不須事先申請,免手續費;惟於網路ATM及行動郵局辦理還款之要保人,限年滿18足歲具行為能力者。
- 網路下載:"保險單借款重要事項告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