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保全服務 各項保全給付
最後更新日期:111/08/29
滿期、祝壽保險金或展期定期繳清生存金給付
- 應備證件:
- 保險單。
- 滿期、祝壽、高等教育保險金或展期定期繳清生存金領款通知單(未收到者免付)。
- 滿期、祝壽或高等教育保險金受益人國民身分證,展期定期繳清生存金由要保人攜國民身分證辦理。
- 填滿期、祝壽、高等教育保險金或展期定期繳清生存金領款單並署名。
- 注意事項:
- 需被保險人於滿期日生存且契約仍屬有效。
- 請滿期、祝壽或高等教育保險金受益人親自辦理,展期定期繳清生存金由要保人辦理。
- 如委託他人代辦者,須另附委託書及受託人本人國民身分證。
- 上述委託書應經受理局查證屬實,方可受理。
- 請至經辦局辦理。
- 給付金額一律開立以受益人為受款人之劃撥業務專用支票(不得撤銷記名、禁止背書、劃線)給付,須領取現金之保戶,請另帶儲金簿及印鑑或金融卡以便提領。
滿期、祝壽保險金或展期定期繳清生存金轉帳給付申請
- 應備證件:
- 保險單。
- 滿期、祝壽或高等教育保險金受益人國民身分證、儲金簿,展期定期繳清生存金為要保人國民身分證、儲金簿。
- 滿期、祝壽、高等教育保險金或展期定期繳清生存金領款通知書(未收到者免付)。
- 填滿期、祝壽或高等教育保險金或展期定期繳清生存金委託轉帳給付申請書並署名。
- 注意事項:
- 契約滿期前3個月起始受理申請。滿期、祝壽、高等教育保險金由滿期、祝壽或高等教育保險金受益人提出申請,展期定期繳清生存金由要保人提出申請。
- 如委託他人代辦者,須另附委託書及受託人本人國民身分證。
- 上述委託書應經受理局查證屬實,方可受理。
- 以滿期、祝壽或高等教育保險金受益人本人之存簿儲金帳戶為轉帳帳戶(限滿期、祝壽或高等教育保險金受益人為1人時,始得申請)。展期定期繳清生存金限要保人之存簿儲金帳戶為轉帳帳戶。
- 請至經辦局辦理,辦理後相關給付金額將於保險期間屆滿或繳費期滿日存入委託轉帳帳戶。但於保險期間屆滿後提出轉帳申請者,則其相關給付金額將於申請日之「次日」存入
。(展期定期繳清生存金不受理繳費期滿日後之申請)
生存或高等教育保險金給付
- 應備證件:
- 保險單。
- 生存/高等教育保險金領款通知單(未收到者免付)。
- 生存/高等教育保險金受益人國民身分證。
- 填生存/高等教育保險金給付單並署名。
- 注意事項:
- 需被保險人於所約定之保單週年日生存且契約仍屬有效。
- 由生存/高等教育保險金受益人親自辦理。
- 如委託他人代辦者,須另附委託書及受託人本人國民身分證。
- 上述委託書應經受理局查證屬實,方可受理。
- 各地郵局均可受理。
- 除88年10月31日以前成立之安家險種以外之還本契約給付生存/高等教育保險金時,如要保人有欠繳、墊繳保險費或保險單借款未還清者,本公司先抵償欠繳、墊繳保險費本息及保險單借款利息(不含保險單借款本金)後給付。
- 給付金額一律開立以受益人為受款人之劃撥業務專用支票(不得撤銷記名、禁止背書、劃線)給付,須領取現金之保戶,請另帶儲金簿及印鑑或金融卡以便提領。
生存或高等教育保險金轉帳給付申請
- 應備證件:
- 保險單。
- 要保人國民身分證。
- 生存或高等教育保險金受益人國民身分證、儲金簿。
- 生存或高等教育保險金領款通知單(未收到者免付)。填生存高等教育保險金委託轉帳給付申請書並署名。
- 注意事項:
- 由生存或高等教育保險金受益人提出申請,並以生存或高等教育保險金受益人本人之存簿儲金帳戶為轉帳帳戶(限生存或高等教育保險金受益人為1人時,始得申請)。
- 如委託他人代辦者,須另附委託書及受託人本人國民身分證。
- 上述委託書應經受理局查證屬實,方可受理。
- 各地郵局均可受理。
- 除88年10月31日以前成立之安家險種以外之還本契約給付生存/高等教育保險金時,如要保人有欠繳、墊繳保險費或保險單借款未還清者,本公司先抵償欠繳、墊繳保險費本息及保險單借款利息(不含保險單借款本金)後給付,如扣除上述款項後為負數,將不予轉帳,須攜帶身分證及不足款額至各地郵局窗口辦理。
終止保險單價值準備金給付
- 應備證件:
- 保險單。
- 92年1月1日以後成立之契約要保人國民身分證、儲金簿。
- 91年12月31日以前成立之契約,要保人會同受益人攜帶2人之國民身分證、及受益人儲金簿( 91年12月31日以前成立之契約,由受益人領取)。
- 填契約變動通知書並署名。
- 注意事項:
- 由要保人親自辦理 ( 91年12月31日以前成立之契約,要保人申請終止契約應會同受益人辦理) 。
- 如委託他人代辦者,須另附委託書及受託人本人國民身分證。
- 上述委託書應經受理局查證屬實,方可受理。
- 中途終止契約,因須分擔終止前之危險損失及業者之部分經營費用,故發還「應得之保單價值準備金」較所繳保費為少。所稱「應得之保單價值準備金」,於保險費交付未滿3年者,其金額為保單價值準備金之90%,每增加一年遞增1%,但以100%為最高限額(91年12月31日以前成立之契約以98%為限)。
- 終止契約給付金額一律開立以要保人(91年12月31日以前成立之契約,為受益人)或法定代理人為受款人之劃撥業務專用支票(不得撤銷記名、禁止背書、劃線)給付,須領取現金之保戶,請另帶儲金簿及印鑑或金融卡以便提領。
- 一年期定期壽險及附約無保單價值準備金,終止時僅退還未到期保費。主約終止,附加之附約得持續至當期已繳保險費屆滿時終止。
- 請至經辦局辦理。
紅利給付
- 強制分紅保單(民國92年12月25日以前成立之契約適用):
- 紅利給付對象為每會計年度結束契約仍有效者,其當年度保單紅利,自動轉入該契約轉帳繳費之郵政存簿或劃撥帳號內,窗繳契約在窗口付現。終止、理賠或滿期契約給付時,當年度利差紅利及以前年度未領紅利一併給付。
- 自由分紅保單(鴻運高照還本保險):
- 紅利計算方式
按本商品契約條款約定。
- 紅利發放限制
停效、失效、終止(含降低保額部分)及解除契約或辦理轉換為「展期定期保險」,不分配當年度之年度紅利。
- 紅利給付方式
於契約保單週年日或滿期領款日自動轉入該契約轉帳繳費之郵政存簿或劃撥帳號內。紅利分配比率宣告日在保單週年日或滿期日後宣告時,於宣告日補發。終止、理賠或滿期契約給付時,當年度「年度紅利」及以前年度未領紅利一併給付,理賠契約當年度「年度紅利」按事故發生時,當年度經過期間之日數與完整保單年度日數之比例計算應分配之「年度紅利」。-